办公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太子路南发展路东
联系电话:0724-741217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8:00
单位负责人:黄斌
机构职能:
屈家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城乡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建筑活动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
(三)承担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燃气、污水处理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在我区贯彻执行;负责拟定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五)依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管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及棚改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六)承担人民防空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防空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抗震施工和抗震加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八)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管理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九)承担全区城市绿化管理责任。研究拟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拟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之间规定分工执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党建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落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本系统财务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工作。
(二)建筑工程审批和管理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行为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三)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监督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和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
(四)市政公用股。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城区道路、排水等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建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资质和污水处理运营资格的审查;负责污水处理、燃气等公用行业监管。
(五)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省、市、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小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垃圾收集及治理工作。
(六)征收股。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宣传;组织实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办管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