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劳动合同用工登记的手续须知 |
| 2008-04-18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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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改为用工登记后,办理劳动合同用工登记手续需带以下资料: 一、 新建企业第一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需要带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职工来源,提供如下资料: 1、新招录用员工,需要到市就业中心办理招工手续,并且携带《工人录用审定表》、《招收( )合同制工人简明登记表》(留原件一份); 2、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携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调入职工需携带《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接收复退军人需携带《安置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并领取叁份《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携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到我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以前已办理过劳动合同鉴证(登记)的职工,由于合同期限已到,重新续签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需携带上一次已鉴证(登记)的《劳动合同鉴证(登记)名册》(不需再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及续签的劳动合同即可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二○○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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