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
| 2008-05-20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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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 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曲劳社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做好全市2008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对全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了申报、年检。现将年检合格的曲靖市2008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曲靖市2008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专业按《曲靖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机构、专业和补贴标准》、《曲靖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专业和补贴标准》执行(附后)。 二、补贴标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超过800元,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02元;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从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复退转军人)、农村劳动力不超过500元,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2元。超过最高补贴标准的专业,定点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指导,各级就业服务中心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报名、培训、鉴定管理,按照《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劳社办发〔2008〕19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3383337。 附件: 1.曲靖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专业和补贴标准(见站内公告) 2.曲靖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专业和补贴标准(见站内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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