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科 |
| 2006-10-26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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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科职责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市经费的管理规则和市级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在曲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失业人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