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科 |
| 2006-10-26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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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职责 拟定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短信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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