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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2006-10-26 阅读: 出处: 编辑: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职责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拟定我市贯彻意见,负责拟定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村前及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政策;负责拟定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审核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对伤、病、残职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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