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
| 2006-10-26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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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职责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的实施细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机构的资格;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定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本局的审计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伤;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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