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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调整工伤认定工作管理权限

2008-07-17 阅读: 出处: 编辑: 

为进一步优化软环境,尽可能地方便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立足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工伤认定工作。从2008年7月1日起,驻曲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这次调整,有利于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手续,方便用人单位特别是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伤认定办案质量。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7月8日,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会议,总结《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5年以来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宣传贯彻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对管理权限调整后的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了。会议还要求,管理权限调整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坚持工伤认定工作全市统一管理,统一认定程序、统一认定标准,统一文书式样,确保工伤认定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好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局工伤保险科  张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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