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
| 2007-08-01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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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曲劳社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曲政发〔2007〕79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为此,中央和省、市委都出台了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于2004年8月2日出台了《曲靖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曲办发〔2004〕18号)文件。2004年8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曲靖市委于7月19日召开了扩大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提出了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扩大)会议的精神上来,竭尽全力,全面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和任务 (一)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 严格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曲政发〔2007〕79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务必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一是居住城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由社区服务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二是对异地安置的企业退休人员,先由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条件成熟后,分步移交安置地管理服务;三是对居住农村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所实施管理服务;四是远离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尚不具备规划社区条件的,应签定移交协议,由企业(集团)退管组织代为管理,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待规划为社区后,移交社区管理。 (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任务 1.尽快落实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各县(市)区要根据社区功能建设情况,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就近就便设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并按比例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要尽快落实社区工作站办公地点,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室、活动场所。 2.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每年必须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必须组织一次退休人员文体活动;组织一次对老弱病残及特困退休人员的慰问;组织一次退休人员组织生活和学习;组织一次社区工作站聘用人员业务培训。 3.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由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管理。 三、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班子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工作班子,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应明确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实行工作目标与奖惩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2.建立健全工作站的管理制度,明确社区管理工作站职责,制定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平台建设。一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社区功能,落实工作站点、活动场地,做到“接得了,管得好,服务到位”,让社会各方满意。二是原企业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不变,并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指导下,对社区其它无活动场所的退休人员开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三是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原则,逐步落实到位,搞好社区平台建设。 四、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的管理。 (一)根据曲政发〔2007〕79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成本的使用,仍然按照《曲靖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曲财社〔2004〕1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 (三)按照曲政发〔2007〕79号文件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每人每月5元的企业退休人员活动费,使用范围主要以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活动为主,支付标准每年不得突破年人均60元,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四)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曲政发〔2007〕79号文中四条第(四)款执行。 五、具体要求 (一)尚未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现在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管的,务必在2007年8月31日前移交完毕。 (二)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务必在8月31日前到位。 (三)在社区未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的,应尽快设立。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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