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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基金安全 维护基金安全 强化基金监管 确保基金安全

2007-09-04 阅读: 出处: 编辑: 

人人关心社保基金安全 重视基金安全 维护基金安全

强化基金监管  确保基金安全

 

编者按:

社会保险基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出资建立的专项资金,是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的“养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必须确保安全,规避风险。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形成人人关心社保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我们摘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刊登,以读者。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组成部分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4个来源组成:一是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是由参保人员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滞纳金、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如何进行管理?

1)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国务院在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要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一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1998年,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国家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收入,全部存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支付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所需社会保险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对社会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管理制度上杜绝了个别部门和个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者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的评审、认证和鉴定。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基金监管的直接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风险一旦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对象待遇的实现,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的根本宗旨。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强制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由于社会公众难于充分了解基金管理运营状况,其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基金监管机构代表参保人员,对基金运行进行严格监管,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不仅可以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可以促进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运营环境,合理配置基金资源,稳步提高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是怎样的?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以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3)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实施的实地检查。现场监督分为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和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的举报案件查处。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的检查、分析。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

常规监督通过被监督单位按监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数据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被监督单位按监督机构的要求报送专项数据进行。

在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实施现场监督。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费基和费率定期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渠道,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费征缴不上来,各项待遇支付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因此,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源头。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006年10月,我省颁布实施了《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的含义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

缴费单位和个人为什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保险法制化、严肃性的体现。

由于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保险待遇与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等政策,如果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会损害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也会影响职工的合理流动。

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是指凡是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地就是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地,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缴费单位和没有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必须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缴费申报规定的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是对以前社会保险缴费方式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赋予社会保险法律地位和强制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

2)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情况;

3)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5)缴费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体系包含2个层面:一是内部监督,其中包括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二是外部监督,包括行政监督、财政和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瞒报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有什么作用?

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稽核工作既能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又能确保基金内涵式增长,同时,还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

什么是企业年金?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筹集企业年金资金?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缴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当事人在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活动中被哪些部门监管或监督?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有关部门及机构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职能是什么?

根据国家7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邮政部门要对邮政机构代发放社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各自职能实施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或报送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支付和基金存储运营情况,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或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查阅被检查单位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纠正和制止检查发现的违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挤占挪用基金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的要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及基金开户银行,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对拒绝监督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或不如实反映问题的机构,应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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