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
| 2008-02-21 阅读: 出处: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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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市和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和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市和开发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三)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 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劳动招用工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鉴证与履行情况;职工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执行就业准入规定情况和职工培训情况;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四、年审方式和步骤 本年度全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统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年审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分级管辖的原则分别在省、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领取材料、预约参加普法学习、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年审报表、报送相关材料审验的顺序办理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五、报送主要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必须如实填写《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验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证; (三)《劳动用工登记证》、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五)年度工资发放表; (六)用人单位履行安排特殊群体人员就业义务的情况。 (七)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相关证明。 六、相关事宜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年审登记。对逾期或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用人单位需了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详细信息,可以拨打各地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登录http://www.qjl.gov.cn网站查询。 曲靖市市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电话:0874—6153123 地址: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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