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 2008-03-04 阅读: 出处: 编辑: |
|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曲劳社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做好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预算工作,保证调整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