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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8-04-25 阅读: 出处: 编辑: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

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曲劳社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

现将《曲靖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曲靖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八年四月十日


曲靖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上报政务信息、宣传稿件的积极性,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和宣传稿件,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向全社会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

(三)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

二、任务分解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每年报送劳动保障信息不少于30条,宣传稿件不少于10篇;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宣传稿件不少于3篇。

三、评分奖励标准

(一)政务信息:上报信息被《曲靖劳动保障信息》采用登载,以及转报被上级信息部门采用的给予计分奖励。

1.《曲靖劳动保障信息》采用的1条15元计10分;

2.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劳动保障厅采用的1条30元计20分;

3.省委办、省政府办、劳动保障部采用的1条50元计30分;

4.中办、国办采用的1条100元计50分;

5.少报1条信息扣10分,扣完为止;

6.同一条信息被不同信息部门采用可累计计分,但只以最高一级兑现奖励。

(二)宣传稿件:在完成下达任务的基数上,对被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报刊和市级以上党报党刊采用的稿件给予计分奖励(未以劳动保障工作为主题以及报道不属实的不纳入)。

1.市级采用的1篇10元计5分;

2.省部级采用的1篇20元计10分;

3.国家级采用的1篇30元计15分;

4.同一篇宣传稿件被不同报刊杂志采用的只以最高一级兑现奖励。

四、报送要求

(一)信息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一般不再接收打印、传真等其它文本,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统计采用情况。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报送信息”;内容同时用附件和邮件正文发送;附件使用“word”字处理软件、并用标准公文格式编排;注明作者及联系电话。

报送邮箱地址为:xinxild@126.com

(二)宣传稿件由各单位自主报送,并负责统计本单位的采用稿件于次年1月5日前将复印件报市局办公室,以便核实打分。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年度:当年1月至12月;

(二)考核分值:单位、个人年度考核总分为信息采用累计分加宣传稿件采用累计分;

(三)表彰奖励:1.对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按分值高低各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表彰奖励;2.对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职工按分值高低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各6名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励兑现:年终一次性兑现。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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